>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会重大活动
关于做好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5 来源: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

       学会第九届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十届学会理事长第一次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5月的半年内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产生第十届新一届专业(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程序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学会《章程》(修订版)精神,初步协商拟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候选人名单及专业(工作)委员会挂靠单位,经学会秘书处报学会理事长联席办公会议通过,再按照专业(工作)委员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学会颁发聘任证书。

       二、时间安排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形成换届工作、拟定组成人员及专业(工作)委员会挂靠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学会秘书处,以及时完成换届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为便于专业(工作)委员会今后工作的开展,在拟定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及以上组成人员具体方案时,应统盘考虑:①注意覆盖全省各设区市以及全行业的有关高校、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厂家等企事业单位;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额南昌市的副主任委员设置3~15人,南昌市外省内地市设置的副主任委员每地市为1人,副主任委员名额一般不超过所有委员总数的1/3且为双数。可邀请70岁以上的本专业知名人士作为本专业(工作)委员会资深委员,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名;以及卸任的前任主任委员可推荐为顾问主任委员;业内影响广泛的著名人士可推荐为本专业(工作)委员会顾问;③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只能出任一个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兼任其他专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4个;④本次换届,专业(工作)委员会应设立1名党建联络员;⑤学会领导随时指导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及参加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学会监事会将全程监督本届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应高度重视本届换届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成立相应的筹备班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本届专业(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且圆满完成。凡在2026年5月底之前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未完成换届工作的,学会秘书处将及时参与具体的换届工作,确保完成换届工作。

       换届工作具体事项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