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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26-09-29 来源: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6年9月22日,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下称学会)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学会理事长许秋华主持会议。会议应到常务理事77人,实到57人,符合《学会章程》规定的可召开常务理事会的法定人数,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共有五项议程:传达省科协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审议关于暂停学会第十届理事会部分理事、常务理事职务并限期补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再恢复职务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审议确认关于部分专业委员会更名或新设立的议案;审议关于接受江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协会大额捐赠的议案。会议纪要如下:

一、传达省科协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会议传达了省科协传达的各级各类行业商(协)会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要求及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会议指出:省科协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对当前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学会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科协的工作部署上来,结合学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会议责成学会秘书处牵头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审议关于暂停学会第十届理事会部分理事、常务理事职务并限期补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再恢复职务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学会秘书处关于部分理事、常务理事换届推荐材料中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缺失情况的说明。

会议认为: 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和产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现行规定执行,推荐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部分人员推荐材料人事印章手续不完备,应予规范处理。

经审议,会议决定:暂停相关的41位同志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职务;上述人员须于2个月内(2026年11月23日前)补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再次提交学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无误后即时恢复其职务;逾期未补办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届理事、常务理事职务,按程序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确认。

表决结果:收到51票,其中无效票1票(监事误投),同意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符合决议通过的法定人数要求,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题。会议听取了学会秘书处关于修订《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指出:《条例》自2024年施行以来对规范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其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上位管理规定,亟须进行部分修订。

会议对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进行了认真审议。修订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增加《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执行依据;二是细化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及活动规范;三是新增主任委员的任职条件、推荐产生程序、考核及退出机制;四是将专业(工作)委员会原“秘书长、副秘书长”调整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助理”,理顺与学会秘书处的层级关系;五是新增党建联络员制度,明确每个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荐1名中共党员担任党建联络员,由学会党支部研究同意后任职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确保党的工作在二级组织全覆盖;六是新增委员会撤销的七种情形和主任委员撤换规定;七是完善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责任追究等相关条款。

经审议,会议决定:通过修订后的《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收到51票,其中无效票1票(监事误投),同意49票,反对1票,弃权0票,符合决议通过的法定人数要求,表决通过。

四、审议确认关于部分专业委员会更名或新设立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学会秘书处关于去年九月份十届理事会换届后部分专业委员会更名或新设立情况的说明。会议审议确认:为适应学科发展和行业需求变化,优化学会专业委员会布局,对部分专业委员会进行更名或新设立是及时的且必要的。

经审议,会议确认“建筑材料及建筑防水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绿色建材专业委员会”;“工程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更名为“工程检测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BIM技术专业委员会”更名为“BIM+AI技术专业委员会”;“装配式建筑专业委员会”更名为“低空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绿色建筑与低碳专业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更名为“抗震与城市韧性专业委员会”。

会议确认新设立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建造专业委员会”“绿色建造与装配式专业委员会”“土木工程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

上述更名和新设立的专业委员会须按照修订后的《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履职运行。

表决结果: 收到51票,其中无效票1票(监事误投),同意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符合决议通过的法定人数要求,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江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协会大额捐赠的议题。会议听取了学会秘书处关于江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协会向学会进行大额捐赠情况的说明。

江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协会依法注销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同意将其剩余资产向学会进行捐赠。经审议,会议决定:同意接受江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协会的大额捐赠。学会秘书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及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捐赠接受手续,确保捐赠资金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并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接受主管部门、学会监事会监督工作。

表决结果: 收到51票,其中无效票1票(监事误投),同意49票,反对0票,弃权1票,符合决议通过的法定人数要求,表决通过。

5位学会监事会成员全过程监督了上述议程,并确认了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