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学会服务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能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会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会费标准
理 事 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注:理事长单位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副秘书长单位、监事长/副监事长单位。
二、会费管理
(一)在《学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各种学术活动、针对会员开展的业务活动,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以及维持学会办事机构日常运转等。
(二)会费使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学会监事会监督并定期向学会理事会报告。
(三)如一年内不及时交纳当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单位申请退会或被除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9日。凡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违规收取会费及标准的行为,请通过书面形式向本学会监事会反映问题。公示期满且无实质性的反对意见,本会费收取标准自公示期满正式执行。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运凯 191791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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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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