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学会服务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的能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等规定,制订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费为6000元人民币/项。此外,科技成果的实验验证、检测分析费用以及查新费用、评价会议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评价专家的评价劳务费及差旅费等据实核算。
二、科技成果评价收费管理
(一)在《学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各种公益性学术活动、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以及维持学会办事机构日常运转等。
(二)科技成果评价收费使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学会监事会监督并定期向学会理事会报告。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9日。凡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违规收取或标准偏高的,请通过书面形式向本学会监事会反映。公示期满且无实质性的反对意见,本科技成果评价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正式执行。
特此公示。
本会联系人:王运凯 191791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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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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