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31 来源: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下称学会)分支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现将学会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人称谓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经2026年8月30日理事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有称谓保持不变;学会各分支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为分支机构办事岗位负责人,改称谓为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助理”。

学会秘书处将遵照上述决定以及规定程序修订学会《章程》、《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明确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委员会组建流程,以及负责人任职条件、工作履职、考核办法等管理细则。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