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全国17省市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31省市自治区最新集采标准公布!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网

政策指南|全国17省市明确400万以下项目

不用公开招标!31省市自治区最新集采标准公布!

截至目前,已有24省发布2021年版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江苏已发布2022年版本,其余6省执行的是2020年版本文件。本文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全国17省市(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图片

▲截至2021年11月

一、中央预算单位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二、31省市区

01

《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南京市和苏州市(含所属县级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级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02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80万元,县级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市县三级均为4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

03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图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图片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05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

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07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万元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08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09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2、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10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

上一篇 :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
下一篇 : 暂无
江西省科协网站
江西省住建厅网站
中国建筑学会网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联系电话:0791-8625651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机械大厦9楼;邮政编码:330046;备案号:1569344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