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4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修订,印发了《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操作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技术导则》,细化鉴定要点,优化鉴定程序,确保基层鉴定人员能看懂、易操作。

  二、严格规范鉴定。已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的,房屋安全发生变化的,可不重新鉴定。今后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安全性鉴定原则上按《技术导则》、应由具有鉴定工作经验且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的人员进行鉴定,也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保鉴定准确。加强对基层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帮扶,提升鉴定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档案管理。加强鉴定报告档案管理,鉴定报告要按“一户一档”留存档案资料,形成台帐资料,县级主管部门要核对,保证档案准确无误,不遗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4日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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