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建领域材料(产品)推广和限制(禁止)应用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关于加强住建领域材料(产品)推广和限制(禁止)应用工作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落后材料(产品)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的新材料(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布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经过工程应用证明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有利于节约建筑物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与其他资源消耗、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实用功能、有利于环境保护;具有成熟性、适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通知确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材料(产品),应限制(禁止)应用:国家和我省发布的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材料(产品);在我省工程建设应用中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用功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要求,且已经有成熟的替代材料(产品);易造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易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或噪声难以管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易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严重危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

通知强调,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应用台账、强化质量监督、设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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