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并完成所有灰口铸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2022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的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2023-2024年,有计划地对各类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到“十四五”期末,各项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
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其他管道和设施。 (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紧密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旧城改造等建设统筹推进。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相关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和防爆等事故能力。 要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运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或前期已开展的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本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编制本地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