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建科设〔2022〕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性思维,以城镇为重点兼顾农村地区,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压实各方责任,优化建筑能源结构,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健康性、舒适性、功能性,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持续增长;城乡发展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 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1.构建生态宜居、职住比例合理、交通便利的新城新区。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新增城市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中要统筹考虑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布局,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保持城市生态安全距离,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促进各种交通方式综合立体互联、智慧衔接,构建“快速干线+公交+慢行”的绿色高效出行体系,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 2.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南昌市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除南昌市外其他市、县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3.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宜居度。 (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4.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等方式,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到2030年地级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鼓励县城社区参照标准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5.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充分利用社区内存量房屋资源、空地等,重点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消耗,逐步降低住宅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探索零碳社区建设。 (三)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6.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建成星级绿色建筑,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积极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一批星级绿色居住小区,切实提高居住品质。 7.稳步提高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统一建筑节能计算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要求。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管理作用,健全通报机制,压实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物业等各方参与企业责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快浅层地温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应用面积,浅层地温能建筑应用面积大幅增长。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 8.合理确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以节能、低碳改造为基础,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的综合改造模式,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后建筑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 9.提升城市建筑能效。推广应用建设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鼓励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试点,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 (四)推进绿色低碳住宅 10.降低住宅能耗。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 11.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推行设计选型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动整体卫浴、厨房等模块化部品标准化应用。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强化材料质量管控、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严格验收交付、统一信息公示、规范销售展示和销售合同、加强销售监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12.实现共用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提高社区共用设施绿色、智能、协调、安全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五)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13.助力城市绿色交通。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路网薄弱地区道路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 14.督促指导“景观亮化工程”。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 15.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老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水系治理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广透水建材铺装,着力建设雨水花园、小微湿地、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有效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扩大直饮水试点,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 16.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高城市韧性。坚持规划统筹、建管并重、多方共治的原则推进城市内涝治理试点工作,通过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海绵城市建设、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削峰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防洪提升与易涝隐患排除工程等工程,2030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17.实施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持续巩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18.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建筑屋顶、墙(面)体、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窗阳台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5%,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六)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19.提高建筑电气化实施比例。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优势,宜电则电,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推广热泵热水器、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广生产用电动汽车和机械设备,到2030年建筑垃圾电动车辆使用率达到20%。充分利用低谷电力。 20.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浅层地温能、空气源等技术,到2025年累计新增地热能和空气能建筑应用面积持续扩大。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七)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 21.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推广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稳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政府投资医院、学校等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钢结构建筑,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1%。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助推钢厂生产可直接使用的型钢以及钢结构构配件。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 22.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广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 23.积极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立全省建材应用数据库。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立绿色建材溯源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4.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27.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低碳化。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统筹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建设,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达性。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鼓励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30.开展农房风貌管控试点。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和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鼓励和推广农户建房优先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其它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纸,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并使农房风貌与村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要素和谐共生、美美与共。 31.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出一批既富有地方特色、文化底蕴,又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农房设计图集,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鼓励就地取材,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炊事、供暖、照明、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五、保障措施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章制度措施,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与经济结构形式、用能结构相近省市沟通交流,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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