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评价再度迎来重磅消息!11月9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启动会,部署推进《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说,改革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
为期两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将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校,以及上海市、山东省等6个地方展开。(附后)
直面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推进“三评”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
“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这位负责人坦言,但是,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
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评价方式创新和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路线图,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系统部署。
单位内部主要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通过2年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述负责人说。
聚焦国家使命分类开展试点
值得关注的是,试点任务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按照国家重大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
具体而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着力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避免数论文数量和看影响因子高低等,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科技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的成效,避免以发表论文为评价硬杠杠,不能数专利数量和国家项目经费数量; 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客观反映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
不仅如此,《方案》还对地方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特色,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资源集成,对地方人才评价改革进行系统设计,推进综合改革试验。
“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指导监督、服务保障,也离不开试点单位的主动担当和狠抓落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方案》对有关部门、试点地方和单位分别提出要求,比如,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构建本行业的人才评价体系等。作为主责部门,科技部将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如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并及时总结凝练、固化成果。
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
——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坚持使用牵引。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
——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
试点单位和地方: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试点期限:2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
二、试点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
(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
1. 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2. 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3. 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
1. 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2. 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
3. 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
4. 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
5. 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
(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
1. 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
2. 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
3. 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
4. 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
1. 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2. 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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