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其中《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指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基本规则》指出,当前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 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
(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三)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 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四)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 - 3 - 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
(五)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 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六)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应参与现货市场结算,其中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 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
(七)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八)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市场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营,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维护电力现货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1929144,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fgs_nea@163.com。
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2.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