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要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而在此之前,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绿证”作为各类电力用户当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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