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我省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落细。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重点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开展妨碍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清理行动,整治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违规行为。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
建立健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平台,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参考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依法依规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综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清单内事项,逐项分列子项、业务办理项,子项或业务办理项逐项明确具体内容,形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深入推进审管联动试点等改革。2023年3月底前,在赣州、鹰潭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2023年底前逐步在全省推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监管事项系统与审批业务系统衔接联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2023年在“一照通办”改革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大力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联展联用,互通互认,推动全省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以及民生事务等领域应用。
编制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对依法依规设定实施的予以保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予以取消,对通过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方式能够实现备案目的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逐项梳理论证,形成我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持续深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推广政府采购贷业务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贷。
不断完善内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一体化办理流程。2022年12月底前,推出“个转企”网上一链办理,开展“江西地方特色经营范围”自主公示试点。
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2022年底前,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
大力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全省一律统一实行清单管理。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终端用户全面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在账户管理服务等方面予以合理优惠、减免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的相关政策。
坚决查处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
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实现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清单化管理,主动公示收费标准。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
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强化应用能力,持续推进“赣服通”“赣政通”迭代升级,深化“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2022年12月底前,将部门设置的“小一窗”变成按集成审批分类的“大一窗”,推动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综合受理“一窗化”。
加快电子证照库的推广使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电子印章系统接入并在线上业务中使用电子印章,全面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在更多领域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
鼓励各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包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的区域综合评估。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认,强化“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2023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
在江西数字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上线功能推广应用。
依托江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连接、政策兑现、数据比对等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
积极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促进办税智能化便利化,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
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完善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退库,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
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2022年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建立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鼓励各地区依托省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全面推行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模式。2022年底前,省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大力推广“惠企通”平台应用。2022年底前,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全覆盖。
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分类建库、建立抽取任务、设置信用规则、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任务分发、实施检查、公示处理等流程,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
有序推动省内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推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等重点领域,直接使用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参考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
推进非现场监管资源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强化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
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制度。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出台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开展不公平竞争专项整治。2023年6月底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加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
探索推进全省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健全陶瓷、中医药等江西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
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以及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等中介组织之间常态化、规范化联系。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在政府制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管理创新、咨询诊断、展览展示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的事项,大力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严禁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国家及省级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