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1、法规标准
推动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分不同阶段、建筑类型、气候区,有序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标准。 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统一核算口径。 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2、新建建筑
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 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3、既有建筑
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 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 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 结合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 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 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 4、装配式、绿色、智能建筑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 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 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
4、低碳转型
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 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 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 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 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