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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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 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聚焦建设美丽中国 ——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 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 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 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 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 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 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 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 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 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 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 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 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 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 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 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发挥沿海、沿边、沿江和交通干线等优势,优化区域开放功能分工,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 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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