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6.4.2、6.4.3、6.4.4、6.4.5、6.4.6、7.2.12、8.2.1、9.2.4、9.2.7、9.2.8、9.2.12、9.2.18、9.6.1、9.6.2、11.2.8、11.3.4、11.3.7、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2日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pdf